他的版本是这样的。
大公司和有钱人给政客们钱。当然不是直接给:而是给他们的竞选活动。然后,政客们就会听那些付了钱的人的话,通过那些人想要的法案。这不是贿赂,因为贿赂是违法的。这叫"Super PAC"。而如果某位政客表现得特别卖力,他还能退出政坛,去那些曾经游说过他的人那里,谋得一份舒适的顾问工作。
他以一句每个欧洲人都听过的话作结:
“你就是不懂,因为你不是美国人,游说(lobbying)绝对不是贿赂。”
他说得对,只有一个细节不同:作为一个欧洲人,我理解这个概念,但我不会用“游说”这个词来描述它。
我用的是另一个词:corruption(腐败)。
我打开了Wikipedia 页面,第一段就让我会心一笑。
“腐败”的定义是滥用受托权力以谋取私利,其中明确包括行贿、影响力交易、挪用和欺诈,“以及许多国家合法的做法,比如游说(lobbying)”。
这就是那个把戏,用一种中立的百科全书口吻写了出来:行为本身一模一样,变的只是它的合法性。 这个页面甚至还有一个名为"legal corruption"(合法腐败)的章节,讲的是权力如何在法律范围之内被滥用——恰恰因为那些掌权者能够制定保护他们自己的法律。令人沮丧。